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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20-88888888中国绿色时报4月25日报道国务院法制办公室4月23日公布了《森林防火条例(征求意见稿)》,征求社会各界意见,完善森林防火条例。公众可以通过3种方式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。森林火灾是一种突发性强、破坏性大、处置救助比较困难的灾害。
现行《森林防火条例》自1988年施行以来,对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,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,保护森林资源和维护生态环境等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。但是,随着形势的发展,我国森林防火工作面临着新的形势和任务。
为适应新形势的需要,国家林业局在认真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,起草了《森林防火条例(送审稿)》,在充分听取有关部门、地方人民政府、森林经营企业和科研教学单位意见的基础上,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经与国家林业局反复研究、修改,形成了征求意见稿。国务院法制办有关负责人表示,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08年5月7日前,通过3种方式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:一是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;二是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1750信箱;三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slfh@chinalaw.gov.cn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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